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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香港公司的各项规则—保存业务记录 |
编辑:环亚(中国)国际注册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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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业务纪录 : 根据《税务条例》,您必须保存充足的纪录,以便您的应课税利润易于核实;而该等纪录,须自交易日起保留最少7年。 税务局编制了一些指引,协助小企业拟备及保存其纪录。指引内清楚列明须按法例保存的指定纪录,包括: 1. 记录收入及缴账、入息及开支的账簿; 2. 所有可用作证明账簿内纪录之文件,例如凭单、银行结单、发票、收据及其它有关文件; 3. 您公司的资产及负债纪录; 4. 您公司的所有日常收支纪录,并须附有详细的说明; 5. 欠债人名单; 6. 存货数据。 若您的业务涉及货品买卖,您便须保留所有货品的入货及销售纪录。在大部分情况下,保留有关的买卖交易发票,便已符合此项要求。 若您的业务涉及服务的提供,您便须显示所提供的服务的充足数据,让局长可据此核实收支金额的每日纪录。 两种简单的纪录保存方法 1. 传统的文件记存方法:这是指保存您所有销售与入货的发票、支票存根、银行存款单及银行结单。这些文件,全部都是您的现金账簿入账基准。若采用这种方法,请确保所有纪录均清晰易读、有条不紊。 2. 计算机记存方法:大部分计算机会计程序,均能提供业务运作的最新数据,有助您计划及预测未来的情况。利用计算机保存纪录时,您仍需保存原本文件,例如支票存根、发票、银行存款单及银行结单,以证明您的收入及开支。此外,您亦需不时将储存于计算机中的数据复制后备版本,以策万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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