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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国际商标注册几种商标国际注册的途径及比较 |
编辑:环亚(中国)国际注册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1/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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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马德里协定和议定书成员国注册 通过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国际局向马德里协定和议定书约51个成员国申请注册。此手续简单方便、省钱。申请人可以就一个商标,递交一个申请,按国家数缴纳费用在马德里协定和议定书成员国上指定商标保护的国家。 (一) 对基础国家注册的要求 马德里协定规定,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必须是在其国内已经注册的商标,在国内未经商标主管部门核准注册的商标,申请人不得将其申请国际注册。而《议定书》则规定,申请人不但可以以其商标在原属国的注册为依据,而且可以以其向商标主管部门递交的国家注册申请为依据,提出国际注册申请。 欧共体注册对基础注册未作要求。 非知注册对基础注册未作要求。 (二) 几种注册方式的优缺点: 马德里注册的优点: 1、手续简便 商标申请人可仅通过向主管局提交一份申请而在多个被指定国同时获得商标保护,申请手续简便。 2、费用低廉 商标申请人在马德里所有成员国就一个类别申请商标注册所需的费用是逐一国家申请注册所需费用的1/12~1/11。 3、时间快捷 从国际注册日起,如果被指定国在规定的期限内(依照协定书为12个月,依照议定书为18个月)没有向国际局发出驳回通知,该商标将在该指定国自动得到保护。 马德里注册的缺点: 1、注册国家的局限性 马德里联盟成员国偏重于欧洲国家,一些同我国贸易联系密切的国家,诸如加拿大、中东及东南亚各国目前还不是成员国。我国企业无法通过马德里国际注册途径在这些国家取得商标注册。 2、要求以国内申请/注册为基础 国际注册必须以国内商标申请/注册为基础。在《马德里协定书》项下,申请必须基于相同商标的国内注册或初步申请公告;在《马德里议定书》项下,申请必须基于相同商标的国家注册申请,因此,在申请的时间上有一定的限制。 3、注册效力的不稳定性 由于国际注册要求以国内申请/注册为基础,五年后才能与原属国的注册脱钩,因此一旦原属国的注册在五年内被撤销,国际注册也随之将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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