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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评审简介
编辑:环亚(中国)国际注册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1/7/19      阅览次数:1893     

一、中国《商标法》规定: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设立商标评审委员会,负责处理商标争议事宜。
二、商标评审委员会受理的商标事宜主要包括: 
1 、注册申请驳回复审申请: 
( 1 )、商标审查结论决定着一个商标注册与否,也在一定程序上决定着一个企业的商标权益的确立。然而,由于客观方面的原因或者是商标审查员认识水平上的主观原因,都有可能产生不同程度的主观与客观不相符合的情况。特别是由于商标注册申请审查这种个案情况的特殊性,使申请人不可能在申请书中全面反映其申请的客观情况,只有在被驳回以后,才有机会向商标评审机关全面提供。因此,设置驳回复审这一程序,对于驳回注册申请商标的救济十分必要。 
( 2 )、复审申请人应是被商标局驳回商标申请的原申请人,其他人不具有驳回复审申请人资格。 
( 3 )、驳回商标的复审在原注册基础上进行。 
( 4 )、中国境外的企业和个人在中国办理商标事宜必须委托中国商标局授权的商标代理机构代理。
( 5 )、驳回复审申请应在收到驳回通知书15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驳回商标复审申请书》。
( 6 )、商标评审委员会认为商标局驳回理由成立的,终局决定维持商标局的驳回决定;认为申请人的复审理由成立的,终局决定申请商标应予初步审定,保留其申请日期,由商标评审委员会移送商标局办理初步审定事宜。 
( 7 )、驳回复审所需资料: 
a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包括中英文名称、地址等)。 
b 、商标局下发的《驳回通知书》原件。 
c 、申请人签字或盖章的商标驳回复审申请书。 
d 、申请人签字或盖章的商标评审代理委托书。 
e 、驳回复审理由书。 
f 、证据材料。 
2 、商标异议复审申请: 
( 1 )、商标异议人或被异议人对商标局异议裁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异议裁定通知 15 天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 2 )、商标异议复审申请人只能是原异议案件的当事人,其他人不得申请异议复审。 
( 3 )、中国境外的企业和个人在中国办理商标事宜必须委托中国商标局授权的商标代理机构代理。
( 4 )、商标异议复审申请人应当向商标评审委员会交送《商标异议复审申请书》一式两份,商标局异议裁定书原件或复印件,同时可附送其他证明材料。 
( 5 )、商标评审委员会将《商标异议复审申请书》副本及其他证明材料转送对方当事人,并限期作出答辩,当事人逾期未答辩的,视为放弃答辩权利。 
( 6 )、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异议终局裁定以书面形式通知当事人双方或其代理组织,并移送商标局办理注册或撤销初步审定事宜。 
( 7 )、异议复审所需资料: 
a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包括中英文名称、地址等)。 
b 、商标局下发的《异议裁定通知书》原件。 
c 、申请人签字或盖章的商标驳回复审申请书。 
d 、申请人签字或盖章的商标评审代理委托书。 
e 、驳回复审理由书。 
f 、证据材料。 
3、商标争议裁定申请: 
( 1 )、商标注册人认为他人已注册的但未满 5 年的商标,与其使用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可以依法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争议裁定申请。对核准注册前经异议程序裁定的商标,不得再以相同的事实或者理由申请争议裁定。 
( 2 )、注册商标争议裁定的申请人只能是商标注册人,因为根据注册原则和申请在先原则,未注册商标没有专用权,因此,不能提起商标争议裁定。 
( 3 )、中国境外的企业和个人在中国办理商标事宜必须委托中国商标局授权的商标代理机构代理。 
( 4 )、申请争议裁定申请的期限为被争议商标经核准注册之日起 5 年内,申请人在五年内可以充分了解到市场情况的反映,期限过短,不利于申请人行使申请权,期限过长,又会使被申请人商标专用权和期不稳定,影响新注册人商标决策的实施。驰名商标不受 5 年时间限制。 
( 5 )、申请争议裁定,应向商标评审委员会交送《商标争议裁定申请书》一式两份,同时可附送其它证明材料及证据。 
( 6 )、商标评审委员会将《商标争议裁定申请书》副本及其他证明材料转送对方当事人,并限期作出答辩,当事人逾期未答辩的,视为放弃答辩权利。 
( 7 )、争议裁定申请所需资料: 
a 、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包括中英文名称、地址等)。 
b 、 申请人签字或盖章的商标争议裁定申请书。 
c 、 申请人签字或盖章的商标评审代理委托书。 
d 、 商标争议裁定理由书。 
e 、 证据材料。 
4、撤销注册不当申请: 
( 1 )、撤销注册不当商标申请是基于审查失误或商标注册人、商标申请人以欺骗手段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造成的商标注册不当,可以由两个程序撤销:一是商标局依职撤销;二是商标评审委员会依他人请求撤销。 
( 2 )、任何人对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认为不符合《商标法》相关规定的,或者以期骗手段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商标注册,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撤销其注册商标。 
( 3 )、不管是商标局撤销注册不当的决定,还是商标评审委员会撤销注册不当商标和被争议商标的决定,生效后都由商标局办理撤销注册手续。在《商标注册簿》上撤销该商标的注册,收回《商标注册证》,并在公告上公布。 
( 4 )、中国境外的企业和个人在中国办理商标事宜必须委托中国商标局授权的商标代理机构代理。
( 5 )、撤销注册不当申请所需资料: 
 、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包括中英文名称、地址等)。 
b 、 申请人签字或盖章的 撤销注册不当申请书。 
c 、 申请人签字或盖章的商标评审代理委托书。 
d 、 撤销注册不当理由书。 
e 、 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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