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注册香港公司,不做核数报告的惩罚 |
编辑:环亚(中国)国际注册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1/7/19
阅览次数:1757
|
|
如核数师报告递交延误将会得到如下处罚: 1. 开业以来第一次迟交核数师报告: 1) 罚款HKD1,200; 2) 第一次罚款后14日内尚未处理,将会收到传票,并增加罚款HKD3,000; 3) 收到传票而不做处理,行政责任将一直累积,直至阁下遵守香港的法例为止。 2. 第二次(或以上)迟交核数师报告: 1) 罚款HKD3,000; 2) 罚款后14日内尚未处理,将会收到传票,并增加罚款HKD8,000; 3) 收到传票而不做处理,将被政府控告藐视法庭,甚至进行出入境限制。 所以向税务局递交核数师报告对于香港有限公司是相当重要的,而且香港公司法规定每间香港有限公司必须每至少年做一次核数,这是每一间香港有限公司的义务,香港公司不核数的处罚是相当严肃和严重的,罚款是经济上的基本处罚,但是政府的不良记录就会增加了,这对以后与政府以及银行等部门交流会产生不利的影响。
|
[热度:1757]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