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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转正条件
编辑:环亚(中国)国际注册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1/7/18      阅览次数:1496     

(一)一般纳税人资格的转正,包括以下两种情形: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转为正式一般纳税人和临时一般 纳税人转为正式一般纳税人。
(二)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辅导期满后,纳税人可按要求申请转正。
(三)对于符合《深圳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条件,会计核算健全、能准确提供税务资料的,且纳税评估结论正常的,则转正为正式一般纳税人,制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认定、继续、转正)通知书》。对于辅导期一般纳税人以下两种情形继续按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管理: 
1、符合《深圳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条件的,并会计核算健全、能准确提供税务资料的、但纳税评估结论不正常的; 
2、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转正的。 
对于其他情形,按本办法进行资格暂停或取消。 
(四)临时一般纳税人要按《深圳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管理办法》申请转正。对于符合《深圳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管理办法》“一般纳税人条件”,并会计核算健全、能准确提供税务资料的的予以转正,并向纳税人制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转正、继续)通知书》。对于未按规定时间内申请转正的临时一般纳税人,征管系统自动暂停其一般纳税人资格,主管税务机关停止向其供售专用发票,缴销其尚未使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领购簿,跟踪企业报税情况,收缴被暂停资格企业的防伪税控机金税卡、IC卡。对于其他情形的,按本办法进行资格暂停或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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