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新版发票样本的通知
各分局: 为适应我市地方税收征管工作的需要,进一步规范地税发票管理,我局于2001年1月1日起将全面启用新版发票。为方便我局税务人员和企业财务人员识别新版发票及辨别发票真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地税发票管理实际,市局研究决定,印发《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发票样本》,供发票印制、管理和鉴别使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发票种类 (一)新增加的发票票种 新版统一发票共35种,与旧版发票相比,新增加7个票种,分别为: 1.资金往来结算专用发票。此票种是根据广大纳税人的业务需要而启用的,设万位、十万位和百万位3种,为3联票,专用于非应税资金往来结算。如收取征地、拆(搬)迁补偿费、房屋维修基金及企业间非应税资金往来结算等,均使用此种发票。由于本票涉及金额较大,为防止虚开和不按规定填开发票,该发票仅用于征收分局(所)门面填开。 2.文化体育业专用发票。此票种是源于全民学习、健身热的兴起,根据日益增多的经营文化体育业纳税户的业务需要而启用的。设十位、百位和千位3种,为3联票,专用于经营表演、播映、展览、培训、讲座、报告会等文化业和乒乓球、羽毛球、网球、游泳和健身等体育业纳税户领购使用;但以租赁方式为文化活动、体育比赛提供场所,则应使用租赁业专用发票;而对经营保龄球、高尔夫球、台球、游艺、溜冰场等娱乐活动的,应使用饮食、娱乐业定额发票。 3.旅游业专用发票。针对旅游业的日益发展,新版发票增加了旅游业专用发票,设有百位、千位、万位和十万位4种,为4联票,今后经营国内和国外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均应使用此种发票。对经营国外旅游业务使用此发票时,根据广东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审批、签发管理规范办法〉的通知》(粤公通字[2000]323号)要求,应将公安机关备案联提交公安机关。 4.报关服务收费定额发票。此类发票目前由各报关公司自印,由于发票票面各不相同,易出现假票,并给发票鉴别带来难度,因此,新版发票将其列为统一印制的定额票,设五元、十元、五十元和一百元4种,由各报关公司向主管征收分局(所)申请领购。原已申请自印的发票可以继续使用到用完为止,但不得超过2001年12月31日。 5.邮政业专用发票。专用于从事邮政业务的业户使用,设百位、千位和万位3种,为4联票。但对通过非邮路途径经营各种速递(快递)业务的速递(快递)公司,则应使用运输装卸专用发票。 6.代理业专用发票。此票是针对目前社会中介服务机构的日益增多而从其他服务收入专用发票中分离出来的。设百位、千位、万位和十万位4种面额,为4联票。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税务代理机构、货运代理、航空代理等从事各类代理服务业务的纳税户应使用此种发票。 7.建筑安装业专用发票。新版发票将建筑安装业专用发票分为门面填开和领购2种。建筑安装业专用发票(门面填开)只限于征收分局(所)门面填开;经市局审批的委托代征单位,凭委托代征协议可领购使用建筑安装业专用发票(领购),但要按规定填开发票并代征税款。 8.增加了广告业专用发票(百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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