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坂田公司注册—如何填写《坏账损失明细表》[怎样缴纳企业所得税】 |
编辑:环亚(中国)国际注册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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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用范围 本表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执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不适用本表,填报金融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十四(2)《呆账准备计提明细表》。 二、相关税收政策规定 (一)企业所得税条例实施细则规定 纳税人按规定提取的坏账准备金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建立坏账准备金的纳税人,发生的坏账损失,经报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后,按当期实际发生数额扣除。纳税人已作为坏账处理的应收账款,在以后年度全部或部分收回时,应计入收回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gt;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5号)规定 1.企业的各项资产当有确凿证据证明已发生永久或实质性损害时,扣除变价收入、可收回的金额以及责任和保险赔偿后,应确认为财产损失。 2.按照《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 84号)第四十六条规定,企业可提取5%的坏账准备金在税前扣除。允许企业计提坏账准备金的范围按《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执行,即包括由于生产、经营产生的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对企业持有的未到期应收票据,如确认无法收回,应将其账面余额转入应收账款,并计提相应坏账准备。对预付账款如确认已不符合预付账款性质,或者因供货者破产、撤销等原因已无望再收到所购货物的,应将其转入其他应收款,并计提相应坏账准备(上述由于生产、经营产生的其他应收款即指此部分)。 (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发生坏账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945号)规定 为了防止关联企业间转移利润,逃避税收,关联企业之间的往来账款不得确认为坏账。但关联企业之间的应收账款,经法院判决负债方破产,破产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清偿的负债部分,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应允许债权方企业作为坏账损失在税前扣除。 (四)《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3号2005年08月09日)规定 企业的财产损失包括应收及预付款项(包括应收票据)发生的坏账损失,企业应收、预付账款发生的坏账损失申请税前扣除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债务人被依法宣告破产、撤销(包括被政府责令关闭)、吊销工商营业执照、死亡、失踪,其剩余财产或遗产确实不足清偿; 2.债务人逾期三年以上未清偿且有确凿证明表明已无力清偿债务; 3.符合条件的债务重组形成的坏账; 4.因自然灾害、战争及国际政治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 三、填报具体要求 (一)报表概述 我国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应定期或至少每年年度终了,对应收款项进行全面检查,预计各项应收款项可能发生的坏账,对于没有把握能够收回的应收款项,如应收账款(不包括应收票据),应当计提坏账准备。对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根据企业的管理权限,经有权机构批准作为坏账损失,冲销提取的坏账准备。我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也规定,纳税人按财政部规定提取的坏账准备金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建立坏账准备金的纳税人,发生的坏账损失,经报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后,按当期实际发生数额扣除。 本表填报纳税人本年度发生的期初、期末坏账准备、本期增(减)提的坏账准备及会计、税收金额和纳税调整额,并为附表四《纳税调整增加项目明细表》第13行财产损失、附表五《纳税调整减少项目明细表》第7行坏账准备提供数据。 采用直接转销法核算坏账损失的纳税人和采用备抵法核算坏账损失的纳税人填写此表方法不同,在填表说明中分别予以说明。 (二)报表栏目说明 A.备抵法核算坏账损失的填表方法 1.第1行“期初坏账准备”第1列、2列=上年度本表第6行第1列、2列,新办企业第1行数据全部填写为0。 2.第2行“本期核销坏账损失”第1列、2列分别填列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己作会计处理的坏账损失及按照税收政策规定报经税务机关批准的坏账损失,第3列不填写。 3.第3行“本期收回已核销的坏账”第1列、2列分别填列本期收回的已作会计核销的和已作税前扣除的坏账,第3列不填写。 4.第4行“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余额”第1列、2列分别按会计口径和税收口径(指由生产、经营业务而形成的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填列。 5.第5行“本期增(减)提的坏账准备”第1列“会计金额”=期末应收账款余额×企业实际坏账准备的提取比例-(期初坏账准备账户余额-本期实际发生的坏账+本期收回己核销的坏账)。如为负数,表示按会计口径当年减提的坏账准备,本表中也填写为负数。 第5行“本期增(减)提的坏账准备”第2列“税收金额”=期末应收账款余额×税法规定坏账准备的提取比例-(所得税申报确认的期初坏账准备-本期税务机关审批的坏账+本期收回已核销的坏账)。如为负数,表示按会计口径当年减提的坏账准备,本表中也填写为负数。 第5行“本期增(减)提的坏账准备”第3列“纳税调整额”=第5行第1列“会计金额”一第5行第2列“税收金额”。 逻辑关系: 第5行=第4行×计提比例-(第1行一第2行+第3行);本式中第1列的计提比例按企业确定的比例,第2列计提比例按税收政策规定比例。 6.第6行“期末坏账准备余额”=期末应收账款余额×坏账准备的提取比例。 逻辑关系: 第6行=第4行×计提比例。 B.直接冲销法核算坏账损失的填表方法 1.采用直接冲销法核算坏账损失的纳税人不填写本表的第1行、第4行、第5行、第6行。 2.第2行“本期核销的坏账损失”第1列“会计金额”填写纳税人会计账载坏账损失额,第2列“税收金额”填写税务机关审批坏账损失金额,第3列“纳税调整额”=第1列一第2列。纳税人申报税务机关审批的财产损失应先在纳税人会计上确认为损失,因此,第3列数据不应为负数。 3.第3行“本期收回己核销的坏账损失”第1列“会计金额”填写纳税人会计账载本期收回的已核销过的坏账损失,第2列“税收金额”填写第1列中所包含的已经税务机关审批并已作扣除的坏账损失,第3列“纳税调整额”=第1列一第2列。 (三)报表勾稽关系 A.备抵法核算坏账损失的填表方法 1.如本表第5行第3列为正数,填写附表四《纳税调整增加项目明细表》第14行坏账准备金。 逻辑关系: 本表第5行第1列=附表四第14行第1列。 本表第5行第2列=附表四第14行第2列。 本表第5行第3列=附表四第14行第3列。 2.如本表第5行第3列为负数,填写附表五《纳税调整减少项目明细表》第7行坏账准备。 逻辑关系: 本表第5行第3列=附表五第7行。 B.直接冲销法核算坏账损失的填表方法 1.根据本表第2行填写附表四《纳税调整增加项目明细表》
逻辑关系: 本表第2行第1列=附表四第14行第1列。 本表第2行第2列=附表四第14行第2列。 本表第2行第3列=附表四第14行第3列。 2.根据本表第3行填写附表五《纳税调整减少项目明细表》 本表第3行第3列=附表五第7行。 四、举例说明 [例1]某公司采用备抵法核算坏账损失,2004年末应收账款余额为850万元,其中关联企业应收账款为200万元,另有其他应收账款余额为150万元,无应收票据。2005年发生业务如下: 1.公司董事会批准核销坏账损失60万元,但报经税务机关核准的只有50万元; 2.收到上年已核销的坏账损失40万元,其中报经税务机关审批核准已在上年扣除的坏账损失30万元。 3. 2005年末应收账款余额为1060万元,其中关联企业的应收账款余额为200万元,其他应收账款余额为140万元,无应收票据。该公司2004年及2005年经董事会批准的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为10‰。 2005年企业会计账载: 1.借:坏账准备600 000.00 贷:应收账款-A公司600 000.00 2.借:银行存款400000.00 贷:应收账款400 000.00 借:应收账款400 000.00 贷:坏账准备400 000.00 3.借:管理费用一计提坏账准备120000.00 贷:坏账准备 120000.00 填表步骤: 第1步:第1行第1列填写100 000.00,第2列填写为40000.00. 计算过程: , (1)判断2004年底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余额,按照比例计算第1行数据或根据上年该表确认数据填写第1行数据。本例中通过计算填写。 2004年末应收账款余额为850万元,其中关联企业应收账款为200万元,另有其他应收账款余额为150万元。 按照会计规定可计提坏账的应收账款余额为1 000万元(850+150)。 按照税法规定可计提坏账的应收账款余额为800万元(850+150-200),关联企业间应收账款除企业已破产的不得计提坏账准备。 (2)确认计提坏账比例,会计核算按董事会批准的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为10‰#8218;税收按政策规定计提比例为5‰ (3)计算期初坏账准备金额: 会计金额=1000万×10‰=10万。 税收金额=800万×5‰=4万。 第2步:第2行第1列填写公司董事会批准核销坏账损失600 000.00;第2行第2列填写报经税务机关核准的坏账损失500 000.000 第3步:第3行第1列填写收到上年已核销的坏账400 000.00,第3行第1列填写其中报经税务机关审批核准己在上年扣除的坏账损失300 000.00. 第4步:第4行第1列填写12 000 000.00,第2列填写10 000 000.000 2005年末应收账款余额为1 060万元,其中关联企业的应收账款余额为200万元,其他应收账款余额为140万元。 按照会计规定可计提坏账的应收账款余额为1 000万元(1060+140)。 按照税法规定可计提坏账的应收账款余额为800万元((1 060+140-200),关联企业间应收账款除企业已破产的不得计提坏账准备。 第5步:第5行第1列填写220 000.00,第2列填写210 000.00,第3列填写10 000.000 计算过程: 第1列“会计金额”: 第5行=第4行×企业财务计提比例一[第1行一第2行+第3行]=1200 ×10‰一[10一60十40]=22(万元)。 第2列“税收金额”: 第5行=第4行×税收规定计提比例一[第1行一第2行+第3行]= 1000 × 5 ‰一[4一50+30]=21(万元)。 第3列=第2列一第1列=22-21=1(万元)。 第6步:第6行第1列填写120 000.00,第2列填写50 000.00. 计算过程: 第1列“会计金额”: 第6行=第4行×企业财务计提比例=1200 × 10‰=12万元。 第2列“税收金额”: 第6行=第4行×税收规定计提比例=1 000 × 5‰=5万元。 第7步:因为本表第5行第3列为正数,所以应根据本表第5行填写附表四《纳税调整增加项目明细表》第14行坏账准备金。 附表四第14行第1列=本表第5行第1列=220000.00. 附表四第14行第2列=本表第5行第2列=210 000.000 表四第14行第3列=本表第5行第3列=10 000.00. [例2]某公司采用直接冲销法核算坏账损失,2005年公司董事会批准核销坏账损失60万元,但报经税务机关核准的只有50万元;收到上年己核销的坏账损失40万元,其中报经税务机关审批核准己在上年扣除的坏账损失30万元。 2005年企业会计账载: 1.借:管理费用——坏账损失600 000.00 贷:应收账款——A公司600 000.00 2.借:银行存款400 000.00 贷:应收账款400 000.00 借:应收账款400 000.00 贷:管理费用——坏账损失400 000.00 填表步骤: 第1步:第2行第1列填写600 000.00,第2列填写500 000.00,第3列=第1列一第2列,填写100000.00. 第2步:第3行第1列填写400 000.00,第2列填写300 000.00,第3列=第1列一第2列,填写100000.00. 第3步:根据本表第2行填写附表四《纳税调整增加项目明细表》第14行坏账准备金: 逻辑关系: 附表四第14行第1列=本表第2行第1列=600000.000 附表四第14行第2列=本表第2行第2列=500000.00. 附表四第14行第3列=本表第2行第3列=100 000.000 第4步:根据本表第3行填写附表五《纳税调整减少项目明细表》第7行坏账准备: 附表五第7行=本表第3行第3列=100 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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