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坂田公司注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政策对比分析 |
编辑:环亚(中国)国际注册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1/7/8
阅览次数:15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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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涵盖了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和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等业务范围,与大量的软件外包企业息息相关。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税收优惠有关的文件主要有先后出台的财税〔2009〕63和财税〔2010〕65,为便于理解和记忆,现将两份文件的具体内容对比分析如下: 财税〔2009〕63财税〔2010〕65
优惠政策1.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职工教育经费按不超过企业工资总额8%的比例据实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3.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免征营业税。1.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业务范围1.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包括软件研发及外包、信息技术研发服务外包和信息系统运营维护外包等。 2.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包括企业业务流程设计服务、企业内部管理服务、企业运营服务和企业供应链服务等。 3.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
地域限制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大连、深圳、广州、武汉、哈尔滨、成都、南京、西安、济南、杭州、合肥、南昌、长沙、大庆、苏州、无锡等20 个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大连、深圳、广州、武汉、哈尔滨、成都、南京、西安、济南、杭州、合肥、南昌、长沙、大庆、苏州、无锡、厦门等21个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
认定条件1.从事上述规定范围内的一种或多种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的企业,企业应采用先进技术或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 2.企业的注册地及生产经营地在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含所辖区、县(县级市)等全部行政区划)内; 3. 企业具有法人资格,近两年在进出口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行为;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占企业职工总数的50%以上; 5.企业从事本通知第二条规定范围内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收入总和占本企业当年总收入的70%以上; 6. 企业应获得有关国际资质认证(包括开发能力和成熟度模型、开发能力和成熟度模型集成、IT 服务管理、信息安全管理、服务提供商环境安全、ISO 质量体系认证、人力资源能力认证等)并与境外客户签订服务外包合同,且其向境外客户提供的国际(离岸)外包服务业务收入不低于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1.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中的一种或多种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采用先进技术或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 2.企业的注册地及生产经营地在示范城市(含所辖区、县、县级市等全部行政区划)内; 3.企业具有法人资格,近两年在进出口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行为;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占企业职工总数的50%以上; 5.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中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以上; 6.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不低于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
通过上表可见,财税〔2010〕65对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要求更低,为50%,而财税〔2009〕63为70%;财税〔2010〕65对国际资质认证无明确要求,而财税〔2009〕63提出了明确要求。但财税〔2010〕65仅有所得税优惠政策,若想获得63号文中的“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免征营业税”优惠,则必须满足其中规定的相关条件。值得注意的是,65号文比63号文在有关地域的限制中增加了厦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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