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涵盖的期间应当包括:
(1)报告年度次年的1月1日至董事会批准财务报告可以对外公布的日期;
(2)董事会批准财务报告可以对外公布日与实际对外公布日之间发生的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有关的事项,由此影响财务报告对外公布日期的,应以董事会再次批准财务报告对外公布的日期为截止日期。
(3)如果由此影响审计报告内容的,按照独立审计准则的规定,注册会计师可以签署双重报告日期,即保留原定审计报告日,并就该期后事项注明新的审计报告日;或更改审计报告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