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财政部《会计师事务所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关于推动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采用特殊普通合伙组织
形式暂行规定》和《关于科学引导小型会计师
事务所规范发展的暂行规定》意见的通知
各会计师事务所:
财政部近期发布了《会计师事务所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关于推动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采用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暂行规定》和《关于科学引导小型会计师事务所规范发展的暂行规定》等三项征求意见稿,面向注册会计师行业广泛征求意见。
这三项征求意见稿是财政部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56号文的重要举措,对加快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将产生深远影响。
请各会计师事务所、全体注册会计师(含非执业会员)认真组织学习、研究,并提出意见。意见以电子邮件方式于3月1日前发至我会。联系人:毛健, 电子邮箱:szmj@cicpa.or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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