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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治公司注册,房屋租赁合同办理注意事项 |
编辑:环亚(中国)国际注册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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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注意事项 一、租赁合同用途: 1、 注册贸易、咨询及其他非生产性公司需注明用途为(办公、商业、商铺) 2、 注册生产性公司需注明用途(工业、厂房) 3 、特殊行业需注明用途喻公司性质一致(餐厅、酒店、仓库、酒吧...) 二、租赁合同时间:最低签租时间为一年,最低有效期为半年。 房屋租赁合同办理程序 出租方 一、单位房屋须提交 1、 产权证明[红线图、《建筑许可证》、购房合同等]复印件(验原件) 2 、营业执照及有关证明文件复印件(验原件) 3、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 4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5、 委托下属单位经营的房出租须提交房屋所有权人书面委托证明(原件) 二、私人房屋出租须提交 1、 产权证明[红线图、 《建筑许可证》、购房合同等]复印件(验原件) 2、 房屋所有权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3、 属共有权房屋,需提供共有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共有人同意出租的书面证明原件承租方 一、单位承租须提交 1、营业执照及有关证明文件复印件(验原件) 2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4l、委托他人办理登记的需提交法人代表授权证明书及委托人的 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二、个人承租须提交 1、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2、 计划生育证明复印件(女)(验原件) 附注1、己作为资产抵押的房屋出租须提交抵押权人同意出租的书面 证明原件 2、未取得合法产权证明的房屋出租,须提供所有居委会以上级 别的单位证明才能办理申报(备案)登记手续 3、合同期满或终止租赁关系,出租人需主动到租赁所办理停租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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